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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公司和供應商在2019年1月份發(fā)生合同金額18萬,當時沒掛賬,但在2019年2月份付了5萬,現在才把合同拿過來掛賬,這個怎么做比較好呢?如果沖回去年的賬影響往來,如果不沖那分錄要怎么做
老師 跟供應商簽訂了合同 但是他實際開票的時候 金額上提了 老板同意了 這種情況是不是應該重新簽訂合同 或者簽一個補充協(xié)議
供應商開的發(fā)票里面?zhèn)渥⒛且粰谟袑懸粋€備注是:包含什么什么6072元,這個金額是合同上沒有的這個有什么問題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