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一員工2019年1-6月在別的公司發(fā)工資申報個稅,2019年7月開始在我們公司上班,但我們公司是2019年8月成立,2019年9月在稅務局做了稅務登記,所以到2019年10月才能申報個稅,那7月8月的工資沒法申報,如果和9月的工資合并申報,就只能扣除一個月的5000,要多繳個稅,那明年匯算清繳的時候,可以把2019年7月8月少扣除的扣除項扣除嗎?
答: 你好,你在做入職的時候寫7月份,你申報一下看累計扣除是不是3個月的
老師您好 請問個體工商戶剛辦理稅務登記 要進行個稅匯算清繳申報嗎
答: 你好,不需要的呀,匯算做的是去年的數據,今年剛登記,去年還沒有營業(yè)數據的哈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注銷稅務登記時需要匯繳申報和清算申報是什么意思
答: 匯繳就是類似年度匯算清繳,把你今年經營的月份視同一個年度做匯算清繳繳納所得稅。清算申報,是公司在決定清算時站在財務報告的角度對公司整體資產和負債做一個處理。


思凡 追問
2019-09-20 15:17
佟老師 解答
2019-09-20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