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取得餐飲含稅95000元,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取得含稅銷售額17098元,怎么繳納增值稅?
孝順的樂曲
于2019-10-14 15:39 發(fā)布 ??1526次瀏覽
- 送心意
maize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2019-10-14 15:51
你這個是一般納稅人么,有進項稅額么?
相關(guān)問題討論

按照銷售金額乘以13%計算銷項稅額,
2020-06-18 16:33:05

不需要區(qū)分的,直接一塊做到銷項里面就可以。
2022-12-06 13:49:37

你好,如果之前沒有抵扣過,按照3%減按2%
2022-02-19 17:11:35

財稅〔2008〕170號文件規(guī)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國稅函〔2009〕90號文件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根據(jù)財稅〔2008〕170號文件和財稅〔2009〕9號文件等規(guī)定,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yīng)開具普通發(fā)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財稅〔2014〕57號文件規(guī)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財稅〔2008〕170號文件第四條第(二)項和第(三)項中“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diào)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應(yīng)開具普通發(fā)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015-10-27 13:36:22

你好,原來抵扣過按照13繳稅,沒有的按照3%
2019-11-26 1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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