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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經濟師,審計師,稅務師,資產評估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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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的話 是辦理房屋及土地轉讓過程中繳納的 計稅基礎 是轉讓價格等 每轉讓一次 就要繳納一次的
2019-12-10 14:54:35

一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是指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guī)定的稅額計算征收的一種稅。開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利于通過經濟手段,加強對土地的管理,變土地的無償使用為有償使用,促進合理、節(jié)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適當調節(jié)不同地區(qū)、不同地段之間的土地級整收入,促進企業(yè)加強經濟核算,理順國家與土地使用者之間的分配關系
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guī)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三
1.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2.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fā)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3.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4.以出讓或者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5.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6.納稅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2019-12-06 18:48:15

車船稅的申報納稅期限:若單位是納稅人,為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15日申報繳納;單位購置新車的,應當在車管部門核發(fā)行駛證登記日期的30日內向主管地稅所申報繳納.納稅人是個人的:自2008年1月1日起,可在辦理交強險的同時繳納,也可以于辦理交強險前到地稅機關設置的征收窗口申報繳納;個人購置新車的,在車管部門核發(fā)行駛證登記日期的30日內到地稅機關征收窗口申報繳納.車船稅按年征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一次繳納,購置新車的,自發(fā)生當月起按月計算: 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除以12)*應納稅月份數 每年應交多少稅因車而異。
2015-11-23 10:07:18

廠房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tài)開始交納房產稅,房產 土地價值作為計稅計稅*(1-扣除比例)*1.2%
2015-05-27 06:58:31

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這里“建成”的概念應理解為通過“在建工程”科目結轉為“固定資產”科目,或者實際投入使用。 房屋實際投入使用了應該納房產稅。
2015-05-27 08: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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