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請問企業(yè)年度銷售總額證明文件除了審計證明,還有其他方式嗎
雪瑩
于2019-12-30 18:15 發(fā)布 ??919次瀏覽
- 送心意
玲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19-12-30 18:17
你好 開票的銷售額在稅盤開票明細可以統(tǒng)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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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開票的銷售額在稅盤開票明細可以統(tǒng)計的
2019-12-30 18:17:36

同學你好
“甲供材”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fā)包方(甲方)自行采購,提供給建筑施工企業(yè)(乙方)用于建筑、安裝、裝修和裝飾一種的建筑工程。即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fā)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在建筑企業(yè)營改增后,根據(jù)財稅[2016]36號的規(guī)定,建筑企業(yè)針對“甲供材”工程,可以選擇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也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2020-07-13 16:38:20

您好,您說的是哪方面的計稅?
2019-07-09 18:42:12

右鍵文件,打開方式,選excel,如果沒得選,就重新安裝office,
2019-06-01 20:09:01

一、兼營是指納稅人的經(jīng)營中既包括銷售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又包括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的行為。
處理原則
01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
使用不同稅率或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1.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從高適用稅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從高適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從高適用稅率。
文件依據(jù)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三十九條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一款
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38號令)第三條
02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文件依據(jù)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四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38號令)第十六條
03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jù)年度數(shù)據(jù)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文件依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九條
二、混合銷售行為是指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的行為。
成立的行為標準有兩點:一是銷售行為必須是一項;二是該行為必須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其“貨物”是指增值稅稅法中規(guī)定的有形動產(chǎn),包括電力、熱力和氣體;服務是指屬于營改增范圍的交通運輸服務、建筑服務、金融保險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等。如果一項銷售行為只涉及銷售服務,不涉及貨物,就不是混合銷售;反之,如果涉及銷售服務和涉及貨物的行為,不是存在于統(tǒng)一銷售行為之中,這種行為也不是混合銷售行為。
處理原則
01基本規(guī)定:從事貨物的生產(chǎn)、批發(fā)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本條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chǎn)、批發(fā)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chǎn)、批發(fā)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nèi)。
文件依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四十條
02特殊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chǎn)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fā))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fā)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條規(guī)定執(zhí)行。
文件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一條
舉個例子
A百貨公司銷售空調(diào)并上門提供安裝服務?!旌箱N售
?。鹿句N售電瓶車,也提供電瓶車維修服務?!鏍I
?。霉咎峁┙ㄖ盏倪^程中使用了本公司生產(chǎn)的建材。——不屬于混合銷售,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來源:上海稅務、山東國稅
2020-06-23 11: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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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瑩 追問
2019-12-30 18:19
玲老師 解答
2019-12-30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