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王超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2020-01-09 16:09
應納稅所得額 = 年度收入總額 - 成本、費用及損失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shù)
沒有附加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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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所得額 = 年度收入總額 - 成本、費用及損失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shù)
沒有附加扣除的
2020-01-09 16:09:16

你好,請查看老師給你發(fā)的稅率圖表
2020-04-24 16:00:10

你好個體工商戶年終匯算清繳時可以扣除基本費用及專項附加扣除六項。
稅率按經(jīng)營所得的稅率表5%-35%。
2019-01-06 10:17:33

可以的,這個允許扣除的哦
2020-03-26 10:22:11

個體戶核定征收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經(jīng)營所得時,不可以扣除每月5000元的生計費用。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經(jīng)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這意味著個體經(jīng)營者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基于其年度收入總額,在扣除相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后確定的,而不是基于每月固定扣除5000元的方式。該法第六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是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但這一規(guī)定并不適用于個體經(jīng)營所得。
不過,雖然不可以扣除每月5000元的生計費用,但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在核定征收性質(zhì)后,仍然可以在結(jié)算時按規(guī)定扣除專項扣除項目和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具體扣除項目內(nèi)容包括: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商業(yè)健康保險、大病醫(yī)療、綜合保險費、財產(chǎn)損失、捐贈等。
綜上所述,個體戶核定征收計算經(jīng)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時,應準確了解可扣除的項目和范圍,以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并履行納稅義務。如有疑問,建議咨詢專業(yè)稅務人員。
2025-02-02 11: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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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依舍 追問
2020-01-09 21:10
王超老師 解答
2020-01-10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