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中,必須記載其中有個確定的金額,授權補記中有個支票的金額,兩個金額有什么區(qū)別?
Cathie
于2020-02-11 16:53 發(fā)布 ??3752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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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紅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20-02-11 17:01
你好,是一個金額,支票比較特殊,本身這個金額屬于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但我們在出票時可以先不寫,在實際使用時再寫,就是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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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一個金額,支票比較特殊,本身這個金額屬于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但我們在出票時可以先不寫,在實際使用時再寫,就是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2020-02-11 17:01:00

根據我國《票據法》第85條規(guī)定,支票確定的金額是支票的絕對記載事項,欠缺金額,支票無效。由于支票是一種支付工具,具有方便靈活的特點,廣泛用于日常經濟生活,但是在使用中,事前往往發(fā)生難以確定支票金額的情況,如果必須要求出票時記載上確定的金額,就會發(fā)生大量支票金額與所用金額不符的情況,給支票的使用帶來不便。因此,我國《票據法》第86條又規(guī)定,支票的金額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以解決現(xiàn)實生活的難題,極大的了促進了支票的使用和流通。
2019-04-17 09:46:39

同學您好,法律效力一樣,就是記載人不一樣,一個是由出票人記載,一個是由收款人根據授權補記。
票據法規(guī)定“確定的金額”是支票必須記載的事項之一,支票上未記載規(guī)定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
同時票據法又規(guī)定支票上的金額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2019-04-17 09:47:51

您好,您可以這樣理解,拿支票去購買東西,不知道金額是多少的情況下,可以先不填寫金額,等確定后,當場來填寫金額。
可以先不填寫金額,就是可以授權補記事項。
當場填寫金額,就是必須記載事項中的確定的金額。
2022-03-24 23:22:39

學員你好,
屬于。
根據票據法
第八十四條 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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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o條件支付的委托;
?。ㄈ┐_定的金額;
(四)付款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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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銎比撕炚?。
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guī)定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
2019-08-31 11: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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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ie 追問
2020-02-11 17:09
立紅老師 解答
2020-02-11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