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們是生產餛飩的企業(yè),能試用下面這個政策嗎? 加計抵減 加計抵減,是一種針對部分服務行業(yè),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稅收優(yōu)惠計算方法。這個概念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中首次提出。按照39號公告和87號公告的規(guī)定,2019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2019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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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04-09 11:27 發(fā)布 ??1363次瀏覽
- 送心意
陳詩晗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專家顧問
2020-04-09 11:28
你好,同學。
你這不屬于,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同學。
你這不屬于,
2020-04-09 11:28:15

你好 一般納稅人的話策劃按6% 可以認證抵扣進項稅的 要看你們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guī)模
2019-10-11 09:56:14

您好,這個按照當期的進項稅額填寫
2023-10-07 14:53:28

你好,就是第一項是對第二項時間的延長,可以理解為2019.4.1-2019.10.1是10%,從2019.10.1日之后到12.31日是15%
2020-11-29 20:38:01

假設是這些行業(yè)話,你這個進項稅額是1000 話,那這個可以抵扣抵扣1000*10%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一)本公告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
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
?。ǘ┘{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guī)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2B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
2020-10-20 15: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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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9 11:29
陳詩晗老師 解答
2020-04-09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