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企業(yè)收到穩(wěn)崗補貼后,將員工繳納的那部分返還給員工,賬務上怎么處理。謝謝
黛藍
于2020-04-12 13:11 發(fā)布 ??3187次瀏覽
- 送心意
立紅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20-04-12 13:12
你好,
收到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返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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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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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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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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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2 13:12:12

您好,一般不需要交任何稅費的,請按以下文件操作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yè)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yè)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1]70號 2011-09-07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國務院批準,現(xiàn)就企業(yè)取得的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yè)所得稅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yè)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ㄒ唬┢髽I(yè)能夠提供規(guī)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ǘ┴斦块T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ㄈ┢髽I(yè)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fā)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二、根據(jù)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上述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chǎn),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企業(yè)將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guī)定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nèi)未發(fā)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計入應稅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fā)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2017-12-06 17:02:50

你好!政府補貼 計入營業(yè)外收入科目
2018-12-05 16:25:31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
2019-10-28 14:23:08

你好,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收益
2019-06-24 17: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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黛藍 追問
2020-04-12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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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2 13:16
立紅老師 解答
2020-04-12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