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年報填報應付職工薪酬支出明細表時,企業(yè)12月的工資2020年1月發(fā)放的,且12月計提時少計提了722元,在2020年發(fā)放時補提了722元。現(xiàn)在填報時需調減,具體應如何填寫。
答: 首先,你可以這722不去調整匯算清繳呢同學。 其次 ,如果你實在要調 就是你這個722放在管理費用中。
2019年12月計提工資時少計提了722元,固定資產(chǎn)累計折舊少計提了395.83元,在2020年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應付職工薪,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累計折舊補提了少計提部分。匯算清繳時職工薪酬調整明細表和固定資產(chǎn)折舊明細表可不可以不用做納稅調減
答: 可以的,直接將按調整后的數(shù)字并入相關項目,填寫申報表就是了。就是可以正常做匯算清繳稅前扣除。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wǎng)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19年12份計提的工資,在2020年1月發(fā)放并申報個稅,但計提和發(fā)放時,某個職工是3000元,但申報時申報成了2800,這少申報的200元能否在2月申報1月份工資時補報上?
答: 你好! 可以的


Tang 追問
2020-04-21 11:45
陳老師 解答
2020-04-21 11:47
Tang 追問
2020-04-21 11:47
Tang 追問
2020-04-21 11:48
陳老師 解答
2020-04-21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