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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經(jīng)濟師,審計師,稅務師,資產(chǎn)評估師
2020-05-08 18:59
兼營的話 對于你們來說 比如提供建筑勞務的同時 賣建材
混營的話 是你們一方面為同一個發(fā)包方提供勞務,一方面提供所需的材料
稅率的話 看你們開票內(nèi)容 來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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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營的話 對于你們來說 比如提供建筑勞務的同時 賣建材
混營的話 是你們一方面為同一個發(fā)包方提供勞務,一方面提供所需的材料
稅率的話 看你們開票內(nèi)容 來確定的
2020-05-08 18:59:55

你好,計入在建工程科目是不對的
應當通過工程施工核算
2017-01-13 14:46:57

是的, 一個合同核算成本
2018-11-15 15:25:32

您好,具體這里有一篇文章您可以參考一一下啊不可抵扣時,選報價最低
實際情況中,采購時并不是所有開具了專票的增值稅都可以抵扣,其實有一部分是不能抵扣的,我們稱為不可抵扣增值稅。比如國家規(guī)定,以下幾種情況的進項稅就不能用于抵扣: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chǎn)品、產(chǎn)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chǎn))、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chǎn),以及該不動產(chǎn)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5)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chǎn)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6)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結論一:
在進行采購成本比價時,應考慮采購的物品是否屬于可抵扣范圍。在不可抵扣的情況下(比如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增值稅對成本的影響和營業(yè)稅相同,所以不用考慮專票和稅率的問題,應選擇報價(含稅總價)最低的一家。
2
可抵扣時,選綜合成本最低
實際上,不可抵扣的采購或分包畢竟是少數(shù),對企業(yè)而言,絕大部分采購或分包的進項稅都是可以抵扣的。在可以抵扣的情況下,供應商選擇和比價就要考慮進項稅對收益的影響。
由于增值稅進項稅可以抵扣,所以一方面是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直接關系項目應繳納的增值稅多少,另一方面是抵扣后應繳納的增值稅直接關系附加稅。具體公式如下:
項目收益=不含稅收入-[不含可抵扣進項稅的成本+(銷項稅-進項稅)×12%]。其中,12%是通常情況下的附加稅稅率,包括城建稅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那么在不含稅收入和銷項稅一定的情況下,不含可抵扣進項稅的成本越低,項目收益越高;成本對應進項稅越大,附加稅越低,項目收益越高。
結論二:
在供應商選擇比價時,應以“綜合采購成本最低,利潤最大化”為總體原則,合理確定采購價格和供應商。
綜合采購成本=不含可抵扣進項稅的成本+(銷項稅-進項稅)×附加稅率。為了便于理解,我們將“不含可抵扣進項稅的成本”定義為采購成本。
3
采購成本相同時,選最高稅率
在可抵扣的情況下,假如在采購時,有A、B、C、D四家稅率不同的供應商,但四家的報價(不含稅總價)都一樣,即對我們來說采購成本一致,此時不同供應商的不含稅報價對項目收益的影響如表1所示。
表中,綜合附加稅率是指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各類地方性收費的適用稅(費)率之和。
結論三:
根據(jù)上表分析可知,在各供應商不含稅報價相同的情況下,建筑企業(yè)應當選擇可抵扣進項稅最多的采購價格及供應商,即優(yōu)先選擇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且適用稅率最高的一般納稅人供應商。
4
采購成本和稅率不同,計算平衡點
實際情況是,在很多時候,對于同一項采購或分包,各類供應商不僅稅率不盡相同,報價也都是不同的,稅率高者很可能報價也高,稅率低者可能報價也低。
此時,應按照綜合采購成本最低的原則測算各類不同供應商的報價平衡點。
測算公式和步驟如下:
假設公司的銷項稅為Y,供應商有五種候選人,一般納稅人供應商A 可提供17%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小規(guī)模納稅人供應商B 可提供3%稅率的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其他個人供應商C僅可提供增值稅普通發(fā)票,一般納稅人供應商D可提供6%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一般納稅人供應商E可提供11%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供應商的報價(含稅)分別為A、B、C、D、E。采用通常情況下附加稅率12%。
以下計算綜合成本相等時每兩個供應商之間的報價平衡點:
第一步:建立平衡等式:選擇供應商A的綜合成本=選擇供應商B的綜合成本,其中綜合成本=不含稅報價+(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附加稅率
第二步:將數(shù)據(jù)代入平衡等式:A/(1+17%)+(Y-A/(1+17%)×17%)×12%=B/(1+3%)+(Y-B/(1+3%)×3%)×12%
第三步:計算平衡等式,得出采購價格平衡點。
平衡點為 B÷A=86.55%,即: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含稅報價=一般納稅人的含稅報價的86.55%時,建筑企業(yè)的綜合成本相等。
結論四:
在附加稅率為12%的情況下,不同供應商平衡報價點的測算結果和供應商選擇方案見表2。對于表2中列出的常用稅率的報價,可直接按表中結果進行供應商比對選擇。
實際采購過程中,如遇到適用其他稅率的供應商(如服務類供應商),或者附加稅率不等于12%的情況,可按照上述原理重新測算相應的采購價格平衡點。
2019-03-12 09:03:28

同學,你好,平時根據(jù)項目的履約進度確認收入成本,項目竣工驗收后,結轉(zhuǎn)工程施工和工程結算
2020-04-20 22: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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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8 21:49
許老師 解答
2020-05-08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