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6日開了發(fā)票給別人。是不是開發(fā)票給別人的時候,做賬就要“計提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了?如果我等到次月繳納附加稅的時候,做賬再一起“計提并繳納”可以嗎?請問“計提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分錄,以及“繳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分錄分別是怎么寫?分錄是這樣寫嗎?計提: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貸: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繳納:借: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貸:銀行存款?
答: 你好,你是應該在10月份做計提,11月份做繳納稅金分錄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是放在應交稅費下的二級科目嗎?還是、借: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答: 你好,是應交稅費下面二級科目,而不是三級科目 是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老師好,附加稅的城建稅、教育費及地方教育費,都需要計提吧?借:附加稅-城建稅 附加稅-教育費 附加稅-地方教育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建設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交稅時: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建設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貸:銀行存款
答: 您好,對的,1這些是需要計提的這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