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閻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20-07-01 11:04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yè)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yè)務;
陳某與朋友出資設立家家寶公司生產經營薯片的行為不合法,因為屬于未經股東會同意,自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yè)務。
(2)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股東會如何做出決議:
要有符合程序的召集方式
就定期股東會而言,股東會由董事會定期召集,且在會議召開前15日通知全體股東。2就臨時股東會而言,其提議者為監(jiān)事會、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jiān)事會。
必須要有適格的主持者
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主持,或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必須采用適當的議事方式
對所議事項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必須通過表決
只有通過表決才能最終產生一個股東會決議:一般情況下,依據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而對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需由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不合法,需由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