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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權益里的實收資本的增加,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為什么將資本公積寫在借方,我的理解是既然資本公積或盈余公積轉增成了資本,不是資本公積或盈余公積減少嗎?為什么寫在借方
1.提取盈余公積 2.對所有者(或股東)的分配 3.其他 利潤分配,所有者權益不能用這三條相加嗎,是問計算公式,還是用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庫存股+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是所有者權益變表填寫
未分配利潤或者資本公積盈余公積等轉增資本了,那實收資本發(fā)放了變化,但是整個所有者權益沒變化,這里的所有者權益是公司所有者權益的總和是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