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減值損失 壞賬確認 稅前扣除的政策是什么呢,怎么才能稅前扣除呢
小白
于2020-12-09 13:07 發(fā)布 ??5074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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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2020-12-09 13:11
來源:上海稅務 作者:上海稅務
一、政策依據
(財稅〔2009〕57號)第四條規(guī)定:
企業(yè)除貸款類債權外的應收、預付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預付款項,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一)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
(二)債務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
(三)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
(四)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準破產重整計劃后,無法追償的;
(五)因自然災害、戰(zhàn)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
(六)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
第一條規(guī)定:企業(yè)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yè)留存?zhèn)洳椤?br/> 第二條規(guī)定:企業(yè)應當完整保存資產損失相關資料,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二、備查資料清單
由2018年新的政策變化可以看出,企業(yè)僅需留存相關資料以備稅務機關查看。企業(yè)留存資料必須符合要求,以下整理了一份資料清單供納稅人參考:
(一)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二)屬于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三)屬于訴訟案件的,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zhí)行的法律文書;
(四)屬于債務人停止營業(yè)的,應有工商部門注銷、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證明;
(五)屬于債務人死亡、失蹤的,應有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六)屬于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
(七)屬于自然災害、戰(zhàn)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最后,最為重要的一點是:
企業(yè)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和企業(yè)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yè)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提供專項報告。
要是就是這個壞賬損失這個企業(yè)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和企業(yè)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yè)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 這種你需要稅前扣除話,需要問下你稅局口徑看需要啥 ,這個各地不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