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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
于2016-10-11 18:11 發(fā)布 ??911次瀏覽
曉海老師
職稱: 會計中級職稱
2016-10-11 18:16
那老師您看下金馬商貿營業(yè)期中第27筆業(yè)務的會計分錄
娜 追問
2016-10-11 18:20
老師 不好意思 我看錯日期了 那7月31日之后的過橋費可以抵扣嗎
曉海老師 解答
2016-10-11 18:13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3%)×3%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5%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guī)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2016-10-11 18:37
你好,最新的政策好像往后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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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海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中級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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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 追問
2016-10-11 18:20
曉海老師 解答
2016-10-11 18:13
曉海老師 解答
2016-10-11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