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1-05-31 12:09
同學你好
http://www.panan.gov.cn/art/2021/2/8/art_1229419812_1741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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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12:09:24

要的,以前是要審批的,現在是備查的。
2019-05-20 09:06:13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yè)研究開發(fā)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99號)第三條規(guī)定,高新技術企業(yè)在申報所得稅時,可以按照實際發(fā)生的研究開發(fā)費用額加計扣除50%的比例確定應扣除的研究開發(fā)費用額。其中,研究開發(fā)費用包括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兩部分。
直接費用是指直接用于研究開發(fā)活動的人員薪酬、材料費、外協費、儀器設備折舊及租賃費、試驗檢驗費等。間接費用是指與研究開發(fā)活動有關的管理費、水電氣暖通風等公共事業(yè)費、差旅交通費等。
那么,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審計價格是否屬于間接費用呢?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的具體辦法》(財稅〔2018〕100號)第十八條規(guī)定,間接費用應當按照以下方法分攤:
(一)按照直接人員薪酬在總人員薪酬中所占比例分攤;
(二)按照直接材料消耗在總材料消耗中所占比例分攤;
(三)按照直接儀器設備折舊及租賃在總儀器設備折舊及租賃中所占比例分攤;
(四)按照直接試驗檢驗在總試驗檢驗中所占比例分攤;
(五)按照直接外協在總外協中所占比例分攤。
綜上所述,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審計價格屬于與研究開發(fā)活動有關的管理費,因此可以作為間接費用進行分攤,并納入研究開發(fā)費用加計扣除范圍。
2023-10-26 19:26:14

你好同學,也可以做研發(fā)費用的同學。
2020-04-17 14:55:57

掛項目核算,把研發(fā)項目設置為項目即可
2017-08-03 11: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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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ng 追問
2021-05-31 12:22
樸老師 解答
2021-05-31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