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和無效民事行為,有哪幾大類,舉栗子
斯人若彩虹
于2021-07-13 16:39 發(fā)布 ??1086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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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2021-07-13 18:56
。1、根據(jù)《民法通則》,《民法總則》規(guī)定下列幾種民事行為無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但間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為,確能證明是其在沒有發(fā)病期間實施的,并且符合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條件的,應當認定有效。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損害國家利益的。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
(5)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7)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根據(jù)民法通則第59條規(guī)定,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主要有兩種:
(1)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
(2)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另外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了一方以脅迫、欺詐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之下訂立的合同,受害方也可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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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jù)《民法通則》,《民法總則》規(guī)定下列幾種民事行為無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但間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為,確能證明是其在沒有發(fā)病期間實施的,并且符合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條件的,應當認定有效。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損害國家利益的。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
(5)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7)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根據(jù)民法通則第59條規(guī)定,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主要有兩種:
(1)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
(2)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另外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了一方以脅迫、欺詐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之下訂立的合同,受害方也可以撤銷。
2021-07-13 18:56:50

你好同學,無效民事行為就是從開始就沒有效力的,但是可撤銷民事行為是從開始的時候生效,但是到了撤銷的時候,才是自始無效的
2019-11-04 09:58:14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這個一般是里因外和,所謂家賊難防,有可能是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或者是債務人與第三人串通,是三方關系
2020-05-23 22:41:50

下列為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
二、顯失公平的。
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
另外,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期限,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所附期限屆滿時生效。
2020-07-05 17:54:50

同學你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
2022-01-20 15: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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