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 自產的東西發(fā)給職工為啥視同銷售?而外購的東西發(fā)給職工就不視同銷售呢?
欣欣子
于2021-08-12 19:09 發(fā)布 ??967次瀏覽
- 送心意
郭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
對的
是這么理解
2021-08-12 19:09:55

你好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以下8種行為視同銷售: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⑥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⑦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⑧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2021-08-12 19:26:47

自產的東西發(fā)給員工,是不是按照價稅合計金額計入成本,同時視同銷售計入收入,計提相關稅費。外購的東西發(fā)給員工,不視同銷售,計入相關成本
2020-02-27 17:03:24

這是基于稅負公平的原則。外購產品用于內部集體福利,其進項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需轉出,如果自產的產品不視同銷售的話,那這批產品從產出到消耗是沒有負擔增值稅的,這樣對于外購的單位來講不公平,其次如果自產的產品用于福利不視同銷售的話,那單位就會鉆這個空子,以員工福利的名義去銷售貨物,致使國家稅收流失。
2020-06-29 17:22:29

你說的這個是什么?為什么給員工買東西
2022-03-31 07: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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