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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入住時要求備注5月12號入住,可是開發(fā)票時確備注了5月13號入住。請問需要重新開嗎?如果重新開需要怎么弄,需要出多少錢
請問,酒店只能開住宿費,與客人結(jié)算的金額中是含餐費3萬的,如果開具給客人的發(fā)票內(nèi)容開住宿費5萬(已含餐費3萬),備注欄注明住宿費(含餐費3萬),這樣開具,有無稅務風險?
老師,我們公司去外地開會,邀請了60個客戶,發(fā)票開成餐費,備注餐費,住宿費,會議費,這樣能報銷不,還有備注不能寫吧
公司是餐飲業(yè),在給顧客開發(fā)票時,服務項目開的是“餐飲費”,但是出納在備注欄備注了\"菲爐租賃費\",這樣行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