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好,請問外購貨物在什么情況下視同銷售?
janeymar
于2021-10-22 15:36 發(fā)布 ??19148次瀏覽
- 送心意
meizi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21-10-22 15:38
你好。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以下8種行為視同銷售: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⑥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⑦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⑧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這些情況都會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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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以下8種行為視同銷售: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⑥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⑦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⑧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這些情況都會涉及的
2021-10-22 15:38:35

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二)銷售代銷貨物;(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2020-08-18 10:57:57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話細則》第四條規(guī)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購買貨物后做如下處理的,應視同銷售貨物處理: 一、企業(yè)將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出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二、企業(yè)將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三、企業(yè)將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視同銷售貨物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一)按納稅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二)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國稅發(fā)(1993)154號)明確:納稅人因銷售價格明顯偏低或無銷售價格等原因,按規(guī)定需組成計稅價格確定銷售額的,其組成計稅價格中的成本利潤率為10%。
2016-07-05 18:31:20

只要是在企業(yè)內部消費的都不是銷售
2019-05-01 14:44:55

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營改增后本條款自動廢止);
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2022-05-25 17: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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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ymar 追問
2021-10-22 15:42
meizi老師 解答
2021-10-22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