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4月1日,甲公司為支付貨款,向乙公司簽發(fā)一張3個月后付款且經丙公司承兌的商業(yè)匯票。2021年4月20日,乙公司為支付技術服務費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丁公司,乙公司背書時在匯票上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 2021年5月20日,丁公司為支付貨款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戊公司。戊公司要求提供擔保,己公司作為保證人在匯票的正面記載“保證”字樣并簽章,但未記載保證日期和被保證人的名稱。2021年7月4日,戊公司向丙公司提示付款,丙公司以其與甲公司發(fā)生經濟糾紛為由拒絕付款,并出具了拒絕證明??紤]到乙公司經濟實力最為雄厚,戊公司首先向乙公司發(fā)出追索通知,遭到乙公司的拒絕。 該匯票的被保證人是誰?并說明理由。 (4)保證日期是哪一天?并說明理由。
迷路的綠茶
于2021-12-10 10:00 發(fā)布 ??1692次瀏覽
- 送心意
小云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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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二者不一致的。前者針對的是普通類別的技術服務,后者針對的產品、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提供的研究開發(fā)類技術服務,而且研發(fā)和技術服務*技術服務費”增值稅專票,其中有專票記載的可以作為研發(fā)費用列支,只要符合一定的研發(fā)績效或者相關要求,有關費用一般可以報銷。
2023-12-01 00:33:24

您好,這兩個沒什么區(qū)別的
2021-11-23 05:46:06

您好,這倆哪個都是可以的
2022-09-28 10:28:49

*研發(fā)和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服務費 這個就可以,稅收編碼只需要一個星號,不要寫幾個
2020-09-10 14:08:44

老師正在解答,請稍等
2021-12-28 15: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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