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訴訟時效中止:2018年1月1日起算訴訟時效,3年為什么不是到2021年1月1日而是2020年12月31日?
答: 親愛的同學(xué)您好,因為2018.1.1已經(jīng)開始計算了,2018一整年,2019 一整年,2020一整年,所以是2020年12月31日
2018年4月1日被打,知道權(quán)利受到侵害,那訴訟時效期是截止到2021年4月1日,如果到2021年3月1日才知道被誰打,并沒有超過訴訟時效截止時間,那訴訟時效期仍然是到2021年4月1日?
答: 首先你是被侵權(quán),但是你不知道是誰侵犯了你的權(quán)利,這個時候開始使用20年絕對時效計算。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xué)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比如2021年1月1日剛好是最后6個月的第一天,2021年5月1發(fā)生原因,6月1日恢復(fù),那么是從6月1日起再重新計算6個月,還是到2021年7月1日就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答: 您好 從6月1日開始計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