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是2015年12月25日成立的,期間只有一筆借款。2016年4月份直接交給代理公司做帳,把2015年這筆借款也直接做人2016年憑證。等于從2016年開始建賬。這樣合理嗎?而且2016年也沒有進行工傷年報
答: 您好!合理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15年沒做,16年補充計入也是可以的。
老師,我公司是2014年9月分成立的,2014年9月份到2015年的12月都有做會計帳,但2016年1月到4月都沒有做會計帳了,只有出納日記帳?,F(xiàn)在5月份到我接手了,我怎么接著做下去呢?還是從2016年1月做起呢?要做2016年1到2016年4月份補回的話,是否就用原始憑證去做呢?還是我不用做之前的了,直接做我5月份的就好了。
答: 需要從1月份接著15年12月份的數(shù)據(jù)做下去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老師,有個問題問您,比如說,2015年10月份發(fā)生了一筆費用而且會計已經(jīng)入賬憑證號是15號,但是到年底發(fā)票也沒到,發(fā)票在2016年5月31日之前到了,但是發(fā)票的開票日期是2016年1月1日,那可以直接把發(fā)票黏貼到2015年10月份第15號憑證后面然后在2015年度稅簽扣除嗎?
答: 按規(guī)定當然是不行的 但是很多企業(yè)確實是這樣操作的


宋生老師 解答
2017-04-11 09:50
宋生老師 解答
2017-04-11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