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納稅人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減證嗎?
答: 你好,一般納稅人根據(jù)財稅〔2016〕12號第一條規(guī)定,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附加稅費,但是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或季度銷售額超過30萬元,應繳納附加稅費不能享受減半繳納附加稅費的優(yōu)惠;只有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或季度銷售額超過30萬元,可以享受減半征收附加稅費、房產(chǎn)稅、印花稅等稅收優(yōu)惠。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怎么算
答: 繳納的增值稅加上消費稅)乘以7%,等于城建稅。 繳納的增值稅,加上消費稅)乘以3%等于教育附加 繳納的增值稅,加上消費稅)乘以2%等于地方教育。 這個是一般納稅人的 小規(guī)模,在這個基礎上都可以減半。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wǎng)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一般納稅人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減半征收嗎?
答: 不減半 沒有這個優(yōu)惠


格格巫 追問
2022-05-09 16:49
venus老師 解答
2022-05-09 16:53
格格巫 追問
2022-05-09 16:55
venus老師 解答
2022-05-09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