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個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因開票有誤被購買方拒收,申請開具紅字發(fā)/票有時間限制嗎?
jossonli
于2017-06-07 09:52 發(fā)布 ??1230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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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職稱: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2017-06-07 09:58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fā)/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以下簡稱“專用發(fā)/票”)后,發(fā)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fā)/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fā)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fā)/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專用發(fā)/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fā)/票管理新系統(tǒng)(以下簡稱“新系統(tǒng)”)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fā)/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fā)/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fā)/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fā)/票聯(lián)或抵扣聯(lián)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fā)/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fā)/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fā)/票聯(lián)及抵扣聯(lián)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tǒng)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fā)/票信息。 (二)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wǎng)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tǒng)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fā)/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tǒng)中。 (三)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tǒng)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fā)/票,在新系統(tǒng)中以銷項負數(shù)開具。紅字專用發(fā)/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因此,您公司可以按照上述規(guī)定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信息表》申請開具紅字發(fā)/票,申請時間不受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