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稅法里,必須先行政復議才能訴訟的范圍有哪些啊
于2022-09-23 10:42 發(fā)布 ??726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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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律師
2022-09-23 10:45
同學,你好,《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規(guī)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fā)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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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規(guī)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fā)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022-09-23 10:45:32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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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理決定,必須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規(guī)定,又稱復議前置。在此情況下,個人、組織在法定復議期間內未申請復議或者在復議期間,都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只有等復議決定作出后才能起訴。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規(guī)定行政復議前置原則的情況主要有:
(1)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必須經上一級行政機關復議,對復議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這是一級復議前置的規(guī)定。一般有關稅收的法律、法規(guī)都規(guī)定了一級復議前置原則。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所得稅法》第15條規(guī)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39條規(guī)定?!氨徊脹Q受治安管理處罰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機關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裁決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內,可以向 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由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申訴后五日內作出裁決;不服上一級公安機關裁決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必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該復議決定不服的,需要向再上一級機關復議,對最終復議決定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是二級復議前置程序。當事人沒有窮盡行政補救的手段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必須經過復議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如果行政機關在復議決定中追加當事人,被追加的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上述規(guī)定,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是兩種不能同時運作的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論選擇哪種救濟途徑,只能依據有關規(guī)定,有選擇、有秩序地進行,而不能同時使用這兩種制度。從理論上說,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是獨立的程序,在進行中不能相互干涉,否則不利于發(fā)揮各自的功能。因此,《行政復議法》第16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3條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申請復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申請復議直接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復議機關不受理復議申請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也就是說: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申請復議,如果未申請復議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②復議機關明確表示不受理復議申請,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時,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
實行復議前置,由行政機關對其作出的行政行為進行重新審查,使行政機關通過行政復議活動,加強對本系統(tǒng)內部的層級監(jiān)督,有利于行政職權的合法、有效行使。另一方面,由于許多行政爭議都涉及一定的專業(yè)知識,如果這些爭議先由熟悉相關業(yè)務的行政機關來處理,有利于及時解決行政糾紛,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2021-03-28 14:39:25

你好,第一條的征稅行為是必須先復議再訴訟;其他的可以直接訴訟
2020-08-04 11:06:48

這個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它分為兩種情況,其中一種就是說是先抑后數,就是必須要先申請行政復議,在才可以去申請行政訴訟。還有另外一種就是可議可訴,就是二選一。
2020-05-10 21:56:17

一、行政訴訟的含義是: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使國家行政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所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做出裁判,從而解決行政爭議的制度。
二、行政復議的含義是:行政復議是與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人認為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權限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由復議機關依法對被申請行政行為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的活動和制度。
三、行政訴訟與行政復議的區(qū)別如下:
1、性質不同行政
(1)復議由上一級行政機關對下一級行政機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的審查,屬于行政行為的范疇,所有過程都在行政系統(tǒng)內部進行;
(2)行政訴訟則是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實施的司法監(jiān)督,是一種司法行為。
2、受理機關不同
行政復議的受理機關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屬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訴訟的受理機關則是人民法院。
3、審查范圍不同
行政訴訟是“不告不理”,審查的范圍限于原告請求范圍;行政復議則是“有錯必糾”,這意味著復議的范圍不局限于申請人的申請。
4、審查的力度不同
(1)受理復議申請的復議機關不僅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還要審查其是否適當;
(2)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只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審查其是否適當,因此,行政復議的審查力度要大于行政訴訟。
5、審查依據不同
(1)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行政規(guī)章以及上級行政機關依法制定和發(fā)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為依據;
(2)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審查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地方性法規(guī)及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行政和規(guī)章只作參照。
6、審理程序不同
行政復議基本上實行一級復議,以書面復議為原則;行政訴訟案件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公開開庭審理的制度。
2020-02-04 16: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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