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 公司給對方公司運輸貨物,收到貨運費 ,可以計 問
是的,就是自己人主營業(yè)務收入 答
老師,請問這句話要怎么理解呢?業(yè)務招待費支出按發(fā) 問
同學,你好 比如銷售收入1000萬, 業(yè)務招待費10萬。 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0.5%,就是1000*0.5%=5萬。業(yè)務招待費支出按發(fā)生額的60%扣除,10*0.6=6萬。然后5和6比,選擇小的,選擇5萬 答
你好,老師,想請問你一個問題,我們現(xiàn)在又要代發(fā)一筆 問
您好,這個是可以的,相當于先支付一部分,在支付9月 答
老師,您好,醫(yī)藥公司,臨時請個人卸貨,1個月可能有1-2 問
一個人一個月500元以下的記載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才能稅前扣除 ? 答
請問個人填報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后,公司申報工資 問
是的,那個不需要交個稅 答

房地產公司的土地增值稅需要月月報嗎?
答: 這個的話,是完成一個項目時,申報的。當然,收到預收款時,也是要預繳土地增值稅的
房地產公司,土地增值稅中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是怎么區(qū)分的
答: 一般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則為非普通保住宅: 1、住宅小區(qū)建筑容積率要在1.0以下。 2、單套建筑面積要在144平方米以上。 3、實際成交價要高于同級別土地住房平均交易價1.2倍。 而普通住宅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小區(qū)建筑容積率要在1.0以上。 2、建筑面積要在120平方米以下。 3、實際成交價要低于同級別土地住房平均交易價1.2倍以下。 實際中各個地方的認定會稍微有些許不同。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房地產公司土地增值稅,怎么算
答: 1.營改增后,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含稅收入-銷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規(guī)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第一條規(guī)定: 營改增后,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銷項稅額;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應納稅額。 2.收入形式: ①貨幣收入?、趯嵨锸杖搿、燮渌杖? 3. 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售房時代收的各項費用: (1)如計入房價向購買方一并收取的,作計稅收入; (2)如未計入房價,在房價之外單獨收取的,不作計稅收入。 (二)扣除項目及其金額 計算土地增值額時準予從轉讓收入中扣除的項目,根據(jù)轉讓項目的性質不同,可進行以下劃分: (一)新建房地產轉讓項目的扣除: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包括: ?。?)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款規(guī)定,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地價款包括: 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為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為按規(guī)定補繳的土地出讓金;以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為支付的地價款。 (2)納稅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如登記、過戶手續(xù)費和契稅)。 2.房地產開發(fā)成本: 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實際發(fā)生的成本,包括6項: ?。?)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 ?。?)前期工程費 (3)建筑安裝工程費 ?。?)基礎設施費 (5)公共配套設施費 ?。?)開發(fā)間接費用 3.房地產開發(fā)費用——期間費用,即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納稅人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機構的貸款證明的: 房地產開發(fā)費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fā)成本)×5%以內 利息扣除注意: ①能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 ②不能超過按商業(yè)銀行同類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 ?、鄄话酉?、罰息。 ?。?)納稅人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貸款證明的: 房地產開發(fā)費用=(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fā)成本)×10%以內 ?。?)利息單獨扣除: 開發(fā)費用=利息+(地價+開發(fā)成本)×5%以內 (2)利息不單獨扣除:直接用以下公式 開發(fā)費用=(地價+開發(fā)成本)×10%以內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扣除的稅金是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育費附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規(guī)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第三條規(guī)定,關于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扣除問題 ?。ㄒ唬I改增后,計算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的扣除項目中“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不包括增值稅。即“營改增”后,增值稅為價外稅,稅金不在計稅收入中,不得扣除。 (二)營改增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實際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凡能夠按清算項目準確計算的,允許據(jù)實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項目準確計算的,則按該清算項目預繳增值稅時實際繳納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扣除。 其他轉讓房地產行為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即營改增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實際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凡能夠按清算項目準確計算的,允許據(jù)實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項目準確計算的,則按該清算項目預繳增值稅時實際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扣除。 5.財政部規(guī)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只有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納稅人可加計20%的扣除: 加計扣除費用=(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fā)成本)×20% 對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開發(fā)即轉讓的,不得加計扣除。 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售房時代收的各項費用: (1)作為計稅收入的,可從扣除項目扣除,但不得作為加計20%扣除的基數(shù); (2)房價之外單獨收取,不作為計稅收入征稅。相應地代收費用不得在收入中扣除。 (三) 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shù)


袁老師 解答
2017-08-03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