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的一家小微企業(yè),注冊時我找了個地址公司,在東城注冊的,但是公司廠房一直不在東城,現在廠房想要搬家,搬到邊遠區(qū)縣,或者河北。公司名稱什么的都不改變,只改變地址,這種情況容易變更么?
對方正在愉人…
于2017-11-19 18:09 發(fā)布 ??763次瀏覽
- 送心意
王雁鳴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7-11-19 18:15
您好,這種情況不好變更的。請參考以下文件,謝謝。
? 國家稅務總局
? 關于一般納稅人遷移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1號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812156/n812454/c1185516/content.html
? 現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營地點遷移后仍繼續(xù)經營,其一般納稅人資格是否可以繼續(xù)保留以及尚未抵扣進項稅額是否允許繼續(xù)抵扣問題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按照相關規(guī)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變更登記處理,但因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需要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的,在遷達地重新辦理稅務登記后,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予以保留,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允許繼續(xù)抵扣。
二、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應認真核實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遷移進項稅額轉移單》(見附件)。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遷移進項稅額轉移單》一式三份,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留存一份,交納稅人一份,傳遞遷達地主管稅務機關一份。
三、遷達地主管稅務機關應將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傳遞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遷移進項稅額轉移單》與納稅人報送資料進行認真核對,對其遷移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在確認無誤后,允許納稅人繼續(xù)申報抵扣。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執(zhí)行。此前已經發(fā)生的事項,不再調整。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遷移進項稅額轉移單.doc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