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項目為清包工做過備案選擇簡易計稅。B項目也為清包工是否可以把B項目作為一般計稅?就是選擇計稅方法的時候是不是每個項目都是獨立的?
毀若亦??
于2017-12-05 17:14 發(fā)布 ??878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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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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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3號
為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tǒng)“放管服”改革,簡化辦稅流程,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tǒng)“放管服”改革 優(yōu)化稅收環(huán)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fā)〔2017〕101號)要求,現(xiàn)就建筑服務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備案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按規(guī)定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實行一次備案制。
二、納稅人應在按簡易計稅方法首次辦理納稅申報前,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備案手續(xù),并提交以下資料:
?。ㄒ唬榻ㄖこ汤享椖刻峁┑慕ㄖ眨k理備案手續(xù)時應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復印件);
?。ǘ榧坠┕こ烫峁┑慕ㄖ?、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辦理備案手續(xù)時應提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復印件)。
三、納稅人備案后提供其他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筑服務,不再備案。納稅人應按照本公告第二條規(guī)定的資料范圍,完整保留其他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建筑服務的資料備查,否則該建筑服務不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稅務機關在后續(xù)管理中發(fā)現(xiàn)納稅人不能提供相關資料的,對少繳的稅款應予追繳,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四、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按上述規(guī)定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備案,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主管國稅機關無需備案。
五、本公告自2018年1月1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11月26日
2019-08-27 22:16:45

可以單獨按照項目進行獨立選擇計稅方式的
2017-12-05 17:18:12

您好,清包工備案,是機構所在地備案。
2016-12-21 09:09:19

你好!是的。清包工都要備案。
外地的包公包料只需要搞外經(jīng)證
2019-03-25 11:39:21

項目備案
2017-08-29 16: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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