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以出讓方式購入土地使用權,由于政策比較好,出讓合同允許分3年繳納土地價款,我們在2017年7月簽訂出讓合同,合同上寫明土地與本月移交給我公司; 我公司購入土地后,將在這塊土地上修建廠房、辦公樓、宿舍、食堂等建筑。 這里有幾個問題想問一下:1、簽訂合同后,繳納第一期土地價款,應該是記入無形資產核算,就從當月開始攤銷么? 2、攤銷到底是記入管理費用還是在建工程呢?很多專家說法不一,這塊有什么具體政策嗎? 3、如果要當月攤銷,之后繳納契稅(我們可以延遲繳納),還有繳納后面幾期的土地價款時,直接增加無形資產-土地的成本,再從當月調整折舊金額嗎?需要追溯調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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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01-18 11:10 發(fā)布 ??1025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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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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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全額記入無形資產,從取得的當月開始攤銷,如果買入后直接開工記入在建工程,如果未開工之前的記入管理費用。
2018-01-18 19:03:00

你好,這個事件房屋的嗎?
2021-12-08 12:02:10

借無形資產,貸應付賬款,攤銷是做借在建工程 ,貸累計攤銷,完工做就管理費用 貸累計攤銷,
2020-06-12 15:50:44

你好,通過在建工程核算的
2018-09-17 11:37:29

土地款的攤銷計入管理費用還是計入在建工程,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土地使用權是單獨核算,和廠房建設是分開的,土地使用權的攤銷一般計入管理費用。因為這種情況下,土地作為無形資產,其攤銷就像其他無形資產一樣,通常是管理費用的一部分。
但如果土地是用于建造廠房(建筑物),在建造期間,土地使用權的攤銷金額是可以計入在建工程成本的。當廠房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后,土地使用權的攤銷再按照通常的方式(比如計入管理費用等)處理。這是因為在建設期間,土地的使用是和廠房建設這個長期資產的形成直接相關的,所以可以將土地攤銷計入在建工程成本。
2024-10-23 09: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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