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中介有什么優(yōu)惠政策?一般納稅人的,月銷售額小于10萬,教育費可以不交?
vivi
于2018-03-18 00:28 發(fā)布 ??994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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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2018-03-18 07:02
月銷售額小于十萬免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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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銷售額小于十萬免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
2018-03-18 07:02:15

你好, 財稅「2016」12號: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xiàn)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按季度繳納增值稅,以每個季度銷售額為一期計算。所以前三個季度符合條件,則前三個季芳減免,第4個季度銷售額超過30萬元,則第4個季度要交。
該優(yōu)惠不分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符合條件的企業(yè)可以享受。
2020-03-05 13:58:47

學員你好,小規(guī)模納稅人月銷售額小于15萬享受免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照銷項減去進項稅額計稅。祝你學習愉快!
2021-10-09 17:25:20

財稅[2016]12號銷售額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xiàn)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執(zhí)行
2020-07-04 13:06:33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 財稅[2016]12號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xiàn)將擴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xiàn)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關部門和單位預算,保障工作正常開展,積極支持相關事業(yè)發(fā)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執(zhí)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1月29日 解讀:
1、本文的重點在“擴大范圍”上,文中已經無“小微企業(yè)”的限制條件,把范圍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只要應納稅的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規(guī)定金額的所有納稅人都可以享受此優(yōu)惠政策。
2、能否減免主要看銷售額是否超過10萬元,與是否繳納增值稅沒有必須聯(lián)系。即使銷售額在3萬元--10萬元之間,不能免增值稅的,也可以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執(zhí)行,此前仍然執(zhí)行財稅[2014]122號文件。
2018-06-27 10: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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