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是否有權請求丙返還手機,取決于是否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丙之日起2年內”遺失物公告期為1年,1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答: 你好,這個的話最后是歸國家所有的
遺失物的善意取得如果權利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未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是找無處分權人要求賠償,這樣也滿足善意取得是嗎
答: 同學你好,這樣也是滿足善意的前提。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占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占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兩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 ,老師這兩句話表達的意思是一樣的嗎
答: 你好 第一個情況是說的占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是指基于合同關系而占用不動產或動產的占用人,自侵占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占用人未行使返還原物的請求權,其喪失的只是要求返還原物的請求權,如侵占人給占用人造成損害,占用人仍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該規(guī)定僅是對所有權人以外的合法占用人適用,而不適用于所有權人,你的東西被侵占,侵害的是你的所有權,你在20年內,都可以行使權利,請求侵占人返還原物、賠償損失。 2.? ?第二個 是說的? 要在時間內去請求返還 ;?
“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90日或者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這個為什么是90日或1年,具體是怎么規(guī)定的呢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老師,這個撤銷權是一年期還是5年期?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內,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A、5年B、1年C、2年D、3年
撒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這句話對嗎?,怎么理解呢?
老師,您好關于遺失物的追及方式,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那這個從丟失到知道受讓人的這個時間呢就是什么時候知道受讓人就從那個時間開始計算2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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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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