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可以給一份最新的會計法嗎謝謝!
滕萍
于2024-10-28 09:22 發(fā)布 ??718次瀏覽
- 送心意
宋生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
相關(guān)問題討論

https://czt.ln.gov.cn/czt/lnhjw/xhjf/2024081310095930487/
你好,你可以看看這個。
2024-10-28 09:22:39

這個是2013年的勞動法https://wenku.baidu.com/view/e9daef2c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623e55c?fr=step_zhidao
2021-07-20 17:59:53

你好,可以參考一下,
具體預扣預繳稅款方法為:
1.工資、薪金所得人所得稅預扣預繳計算方法
(1)扣繳義務(wù)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yīng)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yīng)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yīng)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yīng)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shù)計算。累計預扣預繳 舉例
【例】
2019年1月,甲取得工資3萬元,個人負擔“三險一金”4000元,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無其他扣除項);2019年2月,甲同樣取得工資3萬元,個人負擔“三險一金”4000元,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無其他扣除項)。問:甲在1月和2月分別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答】
1.如果上述工資在2018年1月和2月取得,甲兩個月應(yīng)分別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不得扣除。
每月應(yīng)納稅額=(30000-4000-3500)×25%-1005=4620元。
2.由于上述工資在2019年取得,甲應(yīng)按照累計預扣預繳法計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可以扣除。
1月應(yīng)納稅額=(30000-4000-5000-2000)×3%=570元;
2月應(yīng)納稅額=[(30000+30000)-(4000+4000)-5000×2-(2000%2B2000)]×10%-1500-570
2020-06-04 17:26:41

你好 看下附件資料
2019-11-22 11:03:20

同學你好
這個準則早就不用了
2021-11-24 17: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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