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會計實務》備考知識點1

2017-06-30 14:5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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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初級會計考試《會計實務》內容:應收賬款和銀行本票存款兩部分,2017年的初會職稱考試已經考試完,2018年的備考已經開始。

本文是初級會計考試《會計實務》內容:應收賬款和銀行本票存款兩部分,2017年的初會職稱考試已經考試完,2018年的備考已經開始。

應收賬款

(一)應收賬款的內容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yè)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應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收取的款項,主要包括企業(yè)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應向有關債務人收取的價款及代購貨單位墊付的包裝費、運雜費等。

(二)應收賬款的賬務處理

為了反映和監(jiān)督應收賬款的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企業(yè)應設置“應收賬款”科目,不單獨設置“預收賬款”科目的企業(yè),預收的賬款也在“應收賬款”科目核算。

1.銷售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收回應收賬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3.企業(yè)代購貨單位墊付包裝費、運雜費時:

借:應收賬款

貸:銀行存款

4.收回代墊費用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5.在收到承兌的商業(yè)匯票時:

借:應收票據

貸:應收賬款

6.不單獨設置“預收賬款”科目的企業(yè),預收的賬款也在“應收賬款”科目核算。如果期末余額在貸方,則反映企業(yè)預收的賬款。關鍵用途是填資產負債表。

其他應收款

(一)其他應收款的內容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yè)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其他應收款主要內容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yè)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yī)藥費、房租費等;

4.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二)其他應收款的賬務處理

其他應收款應當按實際發(fā)生的金額人賬。

為了反映和監(jiān)督其他應收款的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企業(yè)應當設置“其他應收款”科目進行核算。

銀行本票存款

銀行本票存款指銀行簽發(fā)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種票據。

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qū)域需要支付的各種款項,均可使用銀行本票。銀行本票可以用于轉賬,注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

1.銀行本票存款分類:定額本票和不定額本票。定額本票面額為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

2.銀行本票的辦理:申請人向銀行填寫“銀行本票申請書”,申請人或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申請簽發(fā)現金銀行本票;出票銀行受理銀行本票申請書,收妥款項后簽發(fā)銀行本票,在本票上簽章后交給申請人;申請人應將銀行本票交給本票上記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可以將本票背書轉讓給被背書人。

3.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兩個月。在有效付款期內,銀行見票即付。超過提示付款期的,銀行不予受理。

4.本票的喪失

失票人可以憑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據權利的證明,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或退款。(同匯票)

5.賬務處理

企業(yè)填寫申請書并將款項交存銀行時,借記“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貸記“銀行存款”;用本票購貨并收到有關發(fā)票時,借記“材料采購(或原材料或庫存商品)”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

銷貨單位收到本票、填制進賬單到開戶銀行辦理入賬手續(xù)時,根據進賬單和銷貨發(fā)票,借記“銀行存款”,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企業(yè)要求退回本票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

用銀行本票款直接購買辦公用品時,借記“管理費用”,貸記“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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