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怎么寫?
以此項福利計入管理費用為例,會計分錄參考如下:
借:管理費用——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分配、無償贈送視同銷售;將自產或暢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或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視同銷售。
領用購買的原材料,進項稅額原已抵扣,應將進項稅額轉出;
購買的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也應將進項稅額轉出。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 企業(yè)發(fā)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因此,企業(yè)將外購的商品由于職工福利應該視同銷售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2.外購貨物用于職工福利,增值稅是購進時不予抵扣,如果領用已經抵扣進項的貨物應作進項轉出。所得稅中,雖說是視為銷售,但可以其他納稅人的售價為收入,也就是可以購進價作為收入,收入成本相等,實際是沒有所得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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