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設費專用收據(jù)能做賬嗎?
可以的,這是國家行政事業(yè)收費,由海事局代收,交個交通部統(tǒng)一管理,再補貼給各個港口建設公共設施,例如公共航道、航標燈、引航設施等。所開具的收據(jù)加蓋圓形的行政事業(yè)單位收費許可章。
港口建設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促進水運事業(yè)健康發(fā)展,規(guī)范港口建設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及國務院有關批示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港口建設費的征收、解繳、使用、管理和監(jiān)督.
第三條 港口建設費屬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額上繳國庫,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條 港口建設費的征收、解繳、使用等,應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二章 征 收
第五條 港口建設費的征收對象為經(jīng)對外開放口岸港口轄區(qū)范圍內所有碼頭、浮筒、錨地、水域裝卸(含過駁)的貨物.
第六條 港口建設費的義務繳納人(以下簡稱繳費人)是貨物的托運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貨人(或其代理人).
第七條交通運輸部負責港口建設費的征收管理工作.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港口轄區(qū)內港口建設費的征收工作.
海事管理機構應建立健全征收港口建設費工作機制,直接向繳費人征收港口建設費.根據(jù)征收工作需要,海事管理機構可以與船舶代理公司、貨物承運人(僅限內貿貨物)等單位簽訂委托代收協(xié)議代收港口建設費.海事管理機構負責對港口建設費代收單位的代收行為進行日常管理和監(jiān)督.
海事管理機構應將擬委托代收港口建設費單位的名單報交通運輸部、財政部核準.
第八條 港口建設費的具體征收標準如下:
(一)國內出口貨物每重量噸(或換算噸)4元;國外進出口貨物每重量噸(或換算噸)5.6元.
貨物重量噸和換算噸的計算方法,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國內出口集裝箱和內支線集裝箱20英尺每箱32元,40英尺每箱48元;國外進出口集裝箱20英尺每箱64元,40英尺每箱96元.
20英尺和40英尺以外的其他非標準集裝箱按照相近箱型的收費標準征收.
第九條水泥、糧食、化肥、農藥、鹽、砂土、石灰粉按照本辦法第八條(一)規(guī)定的征收標準減半征收.黃沙、磷礦石、碎石等低值貨物暫緩征收港口建設費.
第十條 南京以上(不含南京)長江干線港口和其他內河港口在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guī)定征收標準的基礎上減半征收.
第十一條 下列貨物免征港口建設費:
(一)我國軍用物品,使館物品,聯(lián)合國機構的物品;
(二)國際過境貨物、國際中轉貨物、保稅貨物(辦理完進口清關手續(xù)的除外);
(三)郵件(不包括郵政包裹)和按客運手續(xù)辦理的行李、包裹;
(四)船舶自用的燃、物料,裝貨墊縛材料,隨貨物同行的包裝備品;
(五)漁船捕獲的魚鮮以及同行的防腐用冰和鹽,隨活畜、活禽同行的必要飼料;
(六)空集裝箱(商品箱除外);
(七)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貨物.
第十二條 國內外進出口貨物,按照以下規(guī)定計征港口建設費:
(一)出口國外的貨物,由征收(代收)單位在裝船港按每張裝貨單向托運人(或其代理人)計征一次港口建設費.
(二)國外進口的貨物,由征收(代收)單位在卸船港按每張?zhí)釂蜗蚴肇浫?或其代理人)計征一次港口建設費.
(三)國外進口到港未卸,換單后原船又運往國內其他港口的貨物,征收(代收)單位在換單港口按照國外進出口貨物的征收標準向國內收貨人(或其代理人)計征一次港口建設費.
(四)國外進口未提離港口庫場,又裝船轉為國內出口的貨物(包括船過船作業(yè)的貨物),只計征一次國外進口貨物的港口建設費.
(五)國內出口貨物,由征收(代收)單位在裝船港向托運人(或其代理人)征收一次港口建設費;裝船港不是對外開放口岸港口,卸船港是對外開放口岸港口的,由卸船港向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征收一次港口建設費.
(六)國內水路集運轉出口國外的貨物,由征收(代收)單位在國內出口的第一裝船港向托運人(或其代理人)計征一次國內出口貨物港口建設費.出口國外時,再由征收(代收)單位在出口國外的轉運港按國外進出口和國內出口貨物收費標準的差額補征港口建設費.如果第一裝船港不是對外開放口岸港口,由出口國外的轉運港按國外進出口收費標準直接計征.
(七)國內外出口貨物繳費人在辦理裝船手續(xù)時繳納港口建設費,國外進口貨物繳費人在辦理提貨手續(xù)時繳納港口建設費.
第十三條海事管理機構在貨物裝船或貨物提離港口時,應查驗港口建設費繳訖憑證.未繳清港口建設費的國內外進出口貨物,不得裝船或提離港口.
第十四條征收港口建設費應使用財政部統(tǒng)一監(jiān)制的政府性基金專用票據(jù).(港口建設費專用收據(jù))
第十五條代收單位應當在收到港口建設費的當日,將所收資金全額繳入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經(jīng)批準的相關銀行賬戶,海事管理機構應于當日將收到的港口建設費全額就地繳入國庫,繳庫時開具"一般繳款書".
第十六條港口建設費80%部分上繳中央國庫,20%部分繳入所在城市對應級次國庫.繳庫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03類"非稅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15項"港口建設費收入",并注明中央、地方分成比例.
第十七條海事管理機構、財政部門應加強與國庫之間港口建設費收入的對賬工作.未經(jīng)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不得改變港口建設費的征收對象、范圍和標準,不得減征、免征、緩征、停征港口建設費.
港口建設費專用收據(jù)能做賬嗎?上文會計學堂小編的介紹是能的哦,由海事局代收,再交給各個港口建設公共設施,謝謝大家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