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是公司負擔的情況下怎么倒計出那申報金額?
要用公式倒算出稅前工資.
(稅前工資-5000-專項附加扣除-個人負擔社保公積金)*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個稅
稅前工資-個人負擔社保公積金-個稅=10000
根據(jù)《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國稅發(fā)[1994]89號的通知:十四、關于單位或個人為納稅義務人負擔稅款的計征辦法問題
單位或個人為納稅義務人負擔個人所得稅稅款,應將納稅義務人取得的不含稅收入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如下:
㈠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速算扣除數(shù))÷(1-稅率)
㈡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個人所得稅包括以下幾類: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jīng)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chǎn)租賃所得;
(八)財產(chǎn)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稅如果是公司承擔的話要怎么處理?
借 :費用類科目/生產(chǎn)成本
貸 :應付工資(等于個人實得工資+企業(yè)負擔的個人所得稅)
發(fā)放工資的時候
借 :應付工資
貸 :其他應付款-個人所得稅(企業(yè)負擔的個人所得稅)
貸 :銀行存款等(個人實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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