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外包土地的會計科目是什么?
答:可計入生產成本,完工后分配計入消耗性生物資產.
農村合作社,產生于上世紀的它是為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改造,在自然鄉(xiāng)村范圍內,由將其各自所有的生產資料(土地、較大型農具、耕畜)投入集體所有,由農民進行集體勞動,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農業(yè)社會主義經濟組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既不同于企業(yè)法人,又不同于社會團體,也不同于行政機關,自有其獨特的政治性質和法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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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在收益分配上,合作社對內部成員不以盈利為目的,將利潤返還給成員,從而形成了新的收益分配制度;
在組織構成上,合作社以農民作為經濟主體,主要由進行同類農產品生產、銷售等環(huán)節(jié)的公民、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聯(lián)合而成,農民至少占成員總人數(shù)的百分之八十,從而構建了新的組織形式;
在管理機制上,合作社實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選舉,民主決策等原則,建構了新的經營管理體制;
在所有制結構上,合作社在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實現(xiàn)了勞動和資本的聯(lián)合,從而形成了新的所有制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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