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租賃方怎么做賬?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規(guī)定:“經中國人民銀行、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yè)務的單位從事融資租賃業(yè)務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除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后的余額為營業(yè)額。
以上所稱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的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保險費和貸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按以上納稅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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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初始直接費用)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最低租賃付款額)
銀行存款(初始直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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