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協議是否繳納印花稅?
資產評估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技術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地字〔1989〕34號)第二條規(guī)定: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規(guī)、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guī)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根據上述規(guī)定,資產評估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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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征收的一種稅。因納稅人主要是通過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來完成納稅義務,故名印花稅。
印花稅征收范圍:我國經濟活動中發(fā)生的經濟憑證種類繁多,數量巨大?,F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列舉正式的憑證分為五類,即經濟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yè)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門確認的其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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