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獎金怎么選計稅方式
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式主要有兩種選擇:單獨計稅和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一、單獨計稅
若選擇單獨計稅,全年一次性獎金不納入年度匯算的綜合所得中。計算公式為:應(yīng)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稅率則根據(jù)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這種方式可能適合年收入較高的納稅人,有助于達到節(jié)稅的目的。
二、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如果選擇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計稅,那么所有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都會并入綜合所得申報中。這種方式可能更適合年收入不高的納稅人。在匯繳清算時,如果應(yīng)納稅所得額為負,納稅人不僅不用繳納稅款,還可能獲得一部分退稅。
在選擇計稅方式時,建議納稅人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和年收入水平進行權(quán)衡,以選擇最為劃算的計稅方式。請注意,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yīng)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年終一次性獎金怎么算?
1、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yīng)納稅額=員工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2、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yīng)納稅額=(員工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yīng)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上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wù)人發(fā)放時進行個稅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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