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認繳制下實收資本的賬務處理如何做
答:改革后,將注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認繳制,放寬了注冊資本登記條件。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并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具體內(nèi)容是: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取消最低注冊資本限制,并不是說開辦公司就沒有條件、不用花錢,注冊資本只是設立公司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之一;從另一個角度講,維持公司的基本運營也是需要一定的資本,完全不花錢辦公司實際上是不可能的。“一元錢辦公司”這種說法只是一個形象的比喻。
【案例分析】
A貿(mào)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登記成立,注冊資本為500萬元,由甲和乙兩個人發(fā)起,企業(yè)章程規(guī)定甲出資300萬元并于2018年5月1日投入公司,甲到期實際投資350萬元,乙出資200萬元并于2020年1月1日投入公司。
1.2017年6月登記成立,不需要做任何賬務處理,實收資本為0,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特別提醒,從實務的角度,建議別做“借:其他應收款(甲和乙),貸:實收資本”賬務處理,或者在2017年12月31日或2018年6月份,會被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100萬(500×20%)。
2.2018年5月1日甲出資300萬元并于2018年1月1日投入公司,甲到期實際投資350萬元,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3 500 000
貸:實收資本——甲股東 3 000 000
資本公積——甲(資本溢價) 500 000
繳納印花稅:
2018年1月繳納印花稅時: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1 750(350萬元×0.5‰)
貸:應交稅費——印花稅 1 750
借:應交稅費——印花稅 1 750
貸:銀行存款 1 750
3.乙出資200萬元并于2020年1月1日投入公司,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2 000 000
貸:實收資本——乙股東 2 000 000
繳納印花稅:
2020年1月繳納印花稅時: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1 000(200萬元×0.5‰)
貸:應交稅費——印花稅 1 000
借:應交稅費——印花稅 1 000
貸:銀行存款 1 000
看完了上述文章,關于本文的案例分析你是否知道了呢,對于認繳制下實收資本的賬務處理如果您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就多多看看會計學堂的案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