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代扣單能稅前扣除嗎?
答: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第五十五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要妥善保管會計憑證。
(五)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
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
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
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 代作原始憑證。
建議取得社保部門留存聯(lián)次的復印件,并加蓋社保中心公章后,與銀行轉賬單和繳款通知單一并入賬,作為稅前扣除依據。
同時,企業(yè)向金融機構支付借款利息應以發(fā)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金融機構利息結算單也暫可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企業(yè)向金融機構支付的手續(xù)費支出應以發(fā)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綜上所述,銀行代扣單是可以稅前扣除的。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文章,相信您應該清楚了:銀行代扣單是不能稅前扣除的。更多稅務方面的知識,多多關注會計學堂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