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2017-05-10 10:30 來源:網(wǎng)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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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家審計機關所實施的審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guī)定,我國的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獨立行使審計監(jiān)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1)審計項目和被審計單位的選擇。

(2)組成審計組和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

(3)編制審計方案,制定審計計劃。

(4)審計實施方案的批準及調整。

(5)下發(fā)審計通知書。

(6)提出書面承諾要求。

(7)利用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審計結果。

(8)內部控制測試和余額測試。

(9)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及復核。

(10)審計總結。

(11)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

(12)審計報告及其復核。

(13)審計處理、審計處罰和審計建議。

(14)審計聽證。

(15)審計復議。

(16)審計結果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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