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部審計協(xié)會發(fā)布《關于征求審計檔案工作、經濟責任審計兩項準則(征求意見稿)的意見的通知》,公告稱,為適應內部審計發(fā)展的需要,進一步完善內部審計準則體系,中國內部審計協(xié)會于2014年啟動了審計檔案工作、經濟責任審計兩項新準則的制訂工作,目前已形成了征求意見稿,面向公眾征求意見。
請各相關單位積極組織內審人員提出意見和建議,并于2015年12月7日前將意見發(fā)至中國內部審計協(xié)會準則與學術部電子郵箱,將根據各方反饋意見對征求意見稿進行完善后正式發(fā)布。
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審計檔案工作(征求意見稿),分為總則、一般原則、審計檔案的范圍與排列、紙質審計檔案的編目及裝訂與移交、電子審計檔案的建立及移交與接收、審計檔案的保管和利用、附則等部分,適用于各類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人員及其從事的內部審計活動。其他組織或人員接受委托、聘用,承辦或者參與內部審計項目,形成的審計檔案材料應當交回組織,并遵守本準則。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項目實施結束后,應當及時收集審計檔案材料,按照立卷原則和方法進行歸類整理、編目裝訂、組合成卷和定期歸檔。
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經濟責任審計(征求意見稿),分為總則、一般原則、審計內容、審計程序和方法、審計評價、審計報告、審計結果運用、附則等部分。本準則適用于各類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人員所從事的經濟責任審計活動。其他單位或者人員接受委托、聘用,承辦或者參與經濟責任審計業(yè)務,也應當遵守本準則。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黨政工作部門、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下屬獨立核算單位的主要領導人員,以及下屬非獨立核算但負有經濟管理職能單位的主要領導人員;企業(yè)(含金融機構)下屬全資或控股企業(yè)的主要領導人員,以及對經營效益產生重大影響或掌握重要資產部門和機構的主要領導人員等。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根據被審計領導干部的職責權限和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結合其所在組織或者原任職組織的實際情況,確定審計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