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修改年所得12萬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表
據(jù)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無須再辦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對于會計來說,工作量大大減少了。
2018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還用辦理自行申報嗎?
答:根據(jù)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無須再辦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但對2018年度從兩處及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日常繳納稅款不足等情形的納稅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參照原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申報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未盡涉稅事宜。
個體工商戶業(yè)主、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合伙企業(yè)個人合伙人取得的經營所得按月征收個人所得稅的,2月份該如何申報繳納2019年1月份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jù)征收方式的不同,辦理途徑有所不同:
(1)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仍按各地稅務局此前規(guī)定的方式和渠道辦理申報納稅。
(2)實行查賬征收、非定期定額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具體的辦理途徑有三種:
一、是通過各地電子稅務局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WEB端)辦理納稅申報,可采用銀聯(lián)卡在線支付或個人三方協(xié)議等方式繳納稅款。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可先注冊個人所得稅APP,再通過掃描二維碼或者用戶名登錄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WEB端)辦理申報繳稅。
二、是通過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可采用個人三方協(xié)議或POS機刷卡等方式繳納稅款。
三、是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合伙企業(yè)個人合伙人可由被投資單位通過扣繳客戶端代為辦理申報,并通過個人三方協(xié)議或銀行端查詢等方式繳稅。
稅總修改年所得12萬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表。本文主要講的是年所得12萬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表的新規(guī)定,遇到這個問題的同學可以看看老師上述整理的資料。過程中如果有什么其他的問題或者想法,歡迎大家來會計學堂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