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企業(yè)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25號)文件規(guī)定“經(jīng)國家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分別按規(guī)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自2005年1月1日起將免抵的增值稅正式納入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
財稅處理
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其中抵稅是指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的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
(一)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小于零)小于等于當期免抵退稅額時,按當期免抵的增值稅額計提繳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上述情況,在增值稅的處理中,當期應退增值稅額=當期期未留抵稅額,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企業(yè)應特別注意,雖然企業(yè)并沒有實際用現(xiàn)金或銀行存款繳納增值稅,但根據(jù)財稅[2005]25號的規(guī)定,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按規(guī)定計提繳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其會計處理分錄為: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教育費附加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應納稅額小于零)大于當期免抵退稅額,則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為零,因此不繳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三)當期應納稅額大于零,除按規(guī)定實際繳納的增值稅計提并繳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外,還要按當期免抵稅額一并計提并繳納。
上述情況,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綜上所述,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貨物生產企業(yè)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處理上,其免抵部分計提繳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時,應以國稅局正式審核批準《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中第25欄“當期免抵稅額”為計算依據(jù),如在申報時已做出的會計處理結果與國稅局正式審核批準《生產企業(yè)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中第25欄“當期免抵稅額”不一致的,應及時調整賬務。
免抵退企業(yè)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處理應該怎么做?很據(jù)稅法規(guī)定,出口退稅中的免抵的增值稅正式納入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遇到這個問題的同學可以看看老師上述整理的資料。過程中如果有什么其他的問題或者想法,歡迎大家來會計學堂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