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金的計稅依據(jù)是什么?
答: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于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其計稅依據(jù)是從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不少于15%的資金.
根據(j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
(一)從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中提取3%.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項目包括:養(yǎng)路費、公路建設基金、車輛通行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門的駕駛員培訓費、地方分成的電力建設基金、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業(yè)管理費、征地管理費、市政設施配套費.
(二)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要從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不少于15%的資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設.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沈陽、盤錦、長春、吉林、哈爾濱、齊齊哈爾、佳木斯、鄭州、開封、濟南、合肥、蕪湖、安慶、淮南、蚌埠、上海、南京、武漢、黃石、荊州、南昌、九江、長沙、岳陽、成都、廣州、南寧、梧州、柳州市,以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
(三)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的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設施建設的各項基金(資金、附加、收費),統(tǒng)一納入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第五條 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的劃轉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計委、水利部另行制定.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劃轉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參照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劃轉辦法,根據(jù)各地實際情況制定.
水利基金可以差額計稅嗎?
一、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的0.1%來計提和交納.
二、文號:財稅[2016]12號關于水利建設基金減免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 經(jīng)國務院批準,現(xiàn)將擴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xiàn)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水利基金的計稅依據(jù)是什么?水利基金是稅務局規(guī)定征收的企業(yè),可以好好閱讀上文內(nèi)容講到的重點知識要點,有需要的時候可以來和我們的會計小編們一起討論一下,把不清楚的問題都解答一下,掃清工作學習當中的障礙,是我們在會計取得進步的一大腳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