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提起稅務行政復議需要哪些條件

2021-05-11 07:41 來源:網(wǎng)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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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國家納稅,雖然是以企業(yè)的營業(yè)收入或增值稅發(fā)票為依據(jù)來征收企業(yè)所得稅與增值稅,但是有時也有出現(xiàn)錯誤之時,如果納稅人覺得有議,可申請行政復議.那么,納稅人提起稅務行政復議需要哪些條件?我們來看一下相關的政策吧.

納稅人提起稅務行政復議需要哪些條件

《稅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將繳納稅款或者提供納稅擔保作為提起行政復議的前置條件,是出于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兼顧各方利益的綜合考慮.主要原因:一是若不設定前置條件,納稅人可以就任意一筆稅款申請行政復議,勢必增加復議成本,降低稅收征管效率,且不能保障國家稅款及時入庫.二是即使按照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zhí)行原則,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及滯納金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勢必導致執(zhí)法成本增加,財政支出加大,從而間接加重納稅人的負擔.三是站在納稅人角度看,確實需要行政復議的,納稅人可以積極采取措施完成該前置條件,并不會影響納稅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四是對于特殊困難的納稅人,可以通過辦理保證、抵押、質押等方式來提供納稅擔保.

納稅人提起稅務行政復議需要哪些條件

可提出行政復議的內容有哪些?

行政復議機關受理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

(一)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jù)、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

(二)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為.

(三)發(fā)票管理行為,包括發(fā)售、收繳、代開發(fā)票等.

(四)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zhí)行措施.

(五)行政處罰行為:

1.罰款;

2.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稅權.

(六)不依法履行下列職責的行為:

1.頒發(fā)稅務登記;

2.開具、出具完稅憑證、外出經(jīng)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3.行政賠償;

4.行政獎勵;

5.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七)資格認定行為.

(八)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行為.

(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

(十)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行為.

(十一)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

(十二)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納稅人提起稅務行政復議需要哪些條件?通過本文對相關政策文件的學習,大家對于這個問題知道了吧?另外,小編把可提出行政復議的內容有哪些?同時分享給大家,希望可以幫助大家快速進步,快速成長.感謝大家,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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